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4 17:2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门户网(http://wjw.huai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155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1195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我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8条,其中政策法规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建议提案办理21条,财政资金58条,行政权力运行103条,卫生健康领域279,新闻发布会召开3场,解读及回应信息54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调整重点领域公开目录,突出公开卫生健康领域信息,通过集成化、智能化方式推送相关群体,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加大实施健康口腔等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感。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信息公开,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发布疫情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2023年我单位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4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要求,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开展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并及时规范清理。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6件 ,现行有效16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健康淮北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调整卫生健康领域主动公开目录,新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医养结合”“优化生育”等栏目,优化了栏目设置,扩大了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县区基层两化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当中。加强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人员追究相关责任。2023年,我单位无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67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后,扩大了公开范围,对栏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将继续加强统筹推进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实时掌握信息公开现状,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目录调整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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