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02 18:12 字号:

淮卫秘〔2021319


县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92日     


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二、资格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二)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摸底调查及本人申请阶段(1115日前)

镇、村级计生专干以49周岁以上目标人群为基础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填写相关表格。

凡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和特别扶助资格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村(居)专干协助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村级评议(1215日前)

召开村(居)计生协理事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对往年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或通过其他方式核实情况,填写表格,往年确认的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重新申报、审核的材料,并入原档案一起保存。

五、镇级审核(次年115日前)

由两名以上镇(街道)干部和卫健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走访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调查核实情况。

对往年确认的扶助对象还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填写《年审表》,对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在《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委。

六、县级确认(次年215日前)

县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镇(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后,将确认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镇(街道),并分别在镇、村、组张榜公示后,由县级卫生健康委主任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下文确认。

七、信息录入(次年228日前)

县级卫生健康委将最终确认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和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分别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信息报送(次年510日前)

市、县级卫生健康委分别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

九、集中打卡发放(次年731日前)

市财政将中央、省补助专款及时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奖特扶对象,按照“一卡通”发放原则,及时将奖特扶资金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

十、责任追究

1、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 ,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特扶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监督举报电话:0561-304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