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Y119号建议的答复
一、现状
1.未列入卫健委监管职责范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儿童游乐场所未列入法定监督管理范围,意味着开办儿童游乐场不需要卫生监督部门发证,所以也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和准入门槛,未赋予 卫健部门执法监督的权力和职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宾馆、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商场、书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 2.客观存在卫生隐患。作为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因儿童密集活动和接触的特点,可能存在物体表面污染、儿童带菌游乐、空气质量不良等卫生隐患,如经营单位没有健全的卫生制度,不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对物体表面的清洗消毒不严、不能保证室内良好的空气质量,势必会造成对游乐儿童的健康损害乃至疾病的传播。
二、工作打算
1.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对商超综合市场的监管,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配置基本卫生设施,落实公共设施的清洗消毒,改善室内空气卫生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对商场内设立的儿童游乐区按照商场的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定时对游乐区的地面、设施、玩具消毒,并规范记录。卫生监督员将不定时对儿童游乐区的卫生、消毒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不按时消毒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要求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区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商场卫生管理员每年组织儿童游乐区从业人员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控、物品表面消毒等方面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