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
问题一、《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规定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是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是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是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3.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
以上假期,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问题二、这些假期在具体执行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教人[1992]8号)执行。
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3.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4.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