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83403/202409-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文号: 淮卫秘〔2024〕194号 词:
政策咨询机关: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61-3046216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免收三孩三周岁以内门诊诊察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免收三孩三周岁以内门诊诊察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10 字号:

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淮卫〔2024〕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免收三孩三周岁以内门诊诊察费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关于免收三孩三周岁以内门诊诊察费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淮卫〔2024〕33号)中关于“夫妻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第三个子女3周岁以内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门诊诊察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淮北市户籍或一方为淮北市户籍,生育子女户口出生登记在淮北市。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免收门诊诊察费(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免收门诊诊察费(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免收门诊诊察费。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 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免收标准

三孩三周岁以内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凭相关证件直接免收门诊诊察费(不含外聘专家门诊诊察费)。

三、所需证件

生育登记凭证和户口本

四、申请程序

病人到医院就医时,在窗口挂号处提供相关证件后直接免收相应门诊诊察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压实主体责任,稳妥做好落实工作。

1.做好各项指引工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就诊人在门诊窗口挂号时的指引等服务工作。

2.简化免收门诊诊察费程序。病人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窗口现场挂号,门诊挂号窗口工作人员对生育登记凭证和户口本信息核查无误后直接免收诊察费。

3.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对未及时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加强引导;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切实保障相关权益。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