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

浏览次数:2098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24 10:46 字号: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2023年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议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对《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就一些工作,如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再进行实化细化。2024年1月16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淮卫〔2024〕33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若干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期待,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促进《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淮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二)总体考虑。《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已有比较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实化、细化的空间较小。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生育支持政策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2024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借鉴周边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完成《若干举措》初稿。

(2)征求意见。2024年3-4月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规范吸纳。

(3)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会议审议。2024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2024年7月23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从而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举措。

加强生育保障方面。提出及时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三孩三周岁以内门诊诊察费等措施。

减轻养育负担方面。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所生育的子女户口登记在本市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贷款额度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等措施。

完善托育服务方面。加强普惠普惠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等多种模式发展,推进托幼一体化。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600元/生/年、民办普惠托育机构按照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等措施。

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提出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三个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学位限制和免交课后延时服务费等措施。

优化休假制度方面。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产假共计158天。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等举措。

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加强对年轻人在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并利用党群组织和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教育等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等措施。

六、创新举措

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提出女性因为生育而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等措施。

做实扶助关怀。提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等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决定》、省《条例》、省《实施方案》和市《实施方案》等有关人口理论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并作为指导日常工作实践的依据,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加强领导。调整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优化成员单位,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口工作政策合力。

(三)注重实效。对照《若干举措》各项内容,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沟通交流,落实《若干举措》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及任务落实到位。


咨询单位: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解读人:周飞

咨询电话:0561—304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