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148号议案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25 15:32 字号:

王萍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额,制定增长保障措施的建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淮政秘〔2011〕175号)第二条规定,领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所需经由所在单位承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

目前全省各地市对领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的补助在1500元至3000元,淮北市执行的标准是2000元,处于中间水平。鉴于退休一次性补助2000元的标准是2011年制定,至今已有13年的时间,该补助标准一直没有变更。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淮北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向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在提高独生子女父母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金额上有所突破。

二、关于进一步探索企业退休职工能否执行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样的奖励扶助政策的建议。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2011年淮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淮政秘〔2011〕180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开始,在国家奖励扶助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扩大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范围,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50周岁领取奖励扶助金,扶助金标准为720元,年满60周岁,纳入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目前该项政策的享受主体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由国家卫健委制定。关于您反映的能否将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建议,我委也将积极向上级卫健委反映,争取扩大政策享受主体。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3119555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