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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2024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借鉴周边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完成《若干举措》初稿。
(2)征求意见。2024年3-4月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规范吸纳。
(3)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会议审议。2024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2024年7月23日,文件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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