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濉溪县开展重点公共场所专项整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8 09:11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3月4日以来,濉溪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重点公共场所专项整治。

本次整治对象为县内“四小”(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公共场所是否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信息公示栏、禁止吸烟标志等是否上墙;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消毒状况等。截至目前,已检查“四小”公共场所250余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已立案处罚1起。

下一步,濉溪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杜绝卫生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