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淮北家长闭眼收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20 17:46 字号:

疫苗接种是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简单、最经济的手段,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保护伞”。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管理“四个最严”要求,把免疫规划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成效显著。家长们请注意,这份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请大家收好、用好。


免疫规划相关政策


(一)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方便群众,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对接长三角地区“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优化工作流程,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已由产科接种门诊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建立:新生儿监护人应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2.预防接种证建立:产科接种门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产科接种门诊在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后,应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本次接种记录,完成新生儿预防接种服务,发放“预防接种家长须知”,告知监护人应按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3.因故未能在产科接种门诊接种的新生儿,产科接种门诊应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录入基本信息,在备注栏写明未种原因,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4.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向非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未领取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或补证工作,在儿童首次前往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时,核对接种证和电子档案信息,尽快补全儿童身份证号。

预防接种证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长期保管。


(三)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如实记录接种信息。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迁入或建立预防接种档案,纳入常住儿童管理与评价,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预防接种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了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的流行,维护学校或托幼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适龄儿童入托、入学前,学校或幼儿园要查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当前我市多数为家长向学校提交“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此报告可以通过“皖事通—医疗卫生—疫苗接种服务”输入儿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助查询;也可以通过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在预防接种门诊查询。


对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监护人应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证、补种。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见附表)


根据我省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前期用于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疫苗为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随着全省A群C群流脑疫苗的接种,近年C群流脑病例大幅减少,流脑疫苗基础免疫策略将调整为采用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目前我市正处于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向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免疫策略转换阶段(详情可咨询辖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流脑疫苗基础免疫程序(<3周岁):


第1剂次已接种免疫规划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的儿童,第2剂次仍继续接种免疫规划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


第1剂次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的儿童,第2剂次仍继续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


三区一县预防接种门诊信息一览表



安徽省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