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0 15:45 字号:

一、取消的权责事项11项。

行政处罚11项。

1.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2.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3.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4.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5.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对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拒不备案的处罚。

9.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10.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1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二、新增的权责事项1项。

其他权力1项(含县级)

1.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三、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0项;冻结的权力事项0项;确定下放的权力事项0项;确定承接的权力事项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