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开展情况】淮北市积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0 16:38 字号:

近年来,淮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先关文件精神,持续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是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助产机构、妇幼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四方”闭环管理。三是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一是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凡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待遇,参保人无需前往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即可领取生育津贴,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二是落实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三是落实居民生育医保待遇。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和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医疗保障政策。

三、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一是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组织“巾帼风采”专场招聘会;二是帮助女性掌握就业技能。针对符合条件的女性群体,尤其是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四、优化休假制度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五、增加住房支持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额度上提高至1.5倍,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额度上提高至2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含二孩及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