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2023年下半年淮北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0 16:37 字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192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卫健委对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部署,为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淮北市严格按照基金救助标准,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现将2023年下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疾病应急救助的相关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严把审核关,确保将救助基金真正用于救治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每年两次核销制,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淮北市相关救治医疗机构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半年内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市贫困患者的困难,让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不再担心费用,能够放心治疗。

(二)认真组织疾病应急救助培训和审核。为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12月12日,我委组织召开了2023年下半年淮北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工作培训会,会上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政策、申请程序、材料准备以及基金使用范围、审核标准等进行了解读。培训会后,组织我市相关专家对各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2023年下半年,我委共收到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淮北市中医医院等7家机构提交的本申请时间段内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材料60份,涉及应急救助的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病人60人次,申请救助金额共计人民币80357.02元;经专家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基金救助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54份,救助病人54人次,符合救助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3600.72元。

(三)公开公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及使用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并通过政务栏公示、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还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患者医疗救治和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有关资料。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资料不全。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门、急诊急救患者的身份证明材料、病历资料不全,部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住院病人,没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造成一部分申请材料被驳回,无法拨付。

(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支付能力认定等工作上需要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配合,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但相关部门办理此项业务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资料,造成申报材料不全,无法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我市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协调和加强与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配合,从而提升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支付能力认定等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经办机构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确保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运作。

(四)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培训力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各个环节平稳高效运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