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28 12:01 字号:

《规定》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一是前期研究阶段。2023年6月上旬,启动《规定》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级文件精神,开展研究讨论,形成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6月中旬先后向县区卫健委、市管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初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未开展公众征集)

三是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情况。已于6月下旬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是审定印发阶段。2023年7月5日,《规定》经市卫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0日正式印发。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