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文远解读《淮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30 16:45 字号: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文远解读《淮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6月26日作出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做好贯彻落实,按照市领导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是为适应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顺应人口发展规律,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我市实际,明确并细化了相关工作任务。有利于促进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党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6月26日作出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市领导要求,由我委牵头起草我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县区人民政府、市计划生育协会等20家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公开征集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中共党员、群众、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等20余人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送审稿)》出台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在充分吸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修改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随后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报市委政委进行风险评估备案。之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实施方案(送审稿)》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

4.会议审议。2022年11月2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霍士启主持召开征集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12月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2022年12月9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决定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04个。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促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相关重点任务,共分为4个方面。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婚育消费贷款、困难家庭婴幼儿入托、入园补助等方面给予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落实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推动生育休假制度的落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在公务员考录中,除特殊职位或特殊需要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外,不得设置性别等与职位要求无关的其他限制性资格条件。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按规定给予补贴补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配租公租房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利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我市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等,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优化生育工作方针政策等,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提供生育政策咨询、养育指导、就医和入托代办等服务。

2.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民生工程。优化孕产妇保健管理流程,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属地化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母婴安全管理评审等制度。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供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服务。提升儿科整体诊疗水平和处理疑难危重疾病能力,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诊治服务和相关技术应用。发挥中医药在治疗不孕不育中的作用,提升不孕不育诊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3.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和民生工程。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或与驻地街道、社区、托育机构联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在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托育机构新录用人员培训、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拓展在线托育服务培训、居间中介和技术认证等服务。成立市级托育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约束机制。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幼儿园托班建设,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增加学位供给。

4.加强政策调整的有序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等制约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生育政策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推行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护理假制度,维护其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权益。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自理、半失能、失能的人员,分别给予一定金额诉老年护理补贴。对特殊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可按照需求提供老年人健康评估,对失能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低收费或者无偿托养服务,纳入特殊困难家庭低收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对失能人员优先纳入家庭床位试点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三个全覆盖”。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周探访制度。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第三部分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二是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三是稳定、充实基层人口工作队伍,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四是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对照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成效。并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的人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报告。

六、创新举措

1. 发展“医育结合”,实施由医疗保健机构向托育机构派驻儿童保健医生任健康副园长,为婴幼儿提供保健与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

2. 加快幼儿园托班建设,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增加学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实现不少于4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7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以上。开展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落实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要求,推进家校(园)共育,开展入学适应教育。

3. 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给予每人50元的补贴。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后需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夫妻,或者接受绝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需要恢复生育手术的夫妻,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4.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自理、半失能、失能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500、1000元的老年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县(区)、镇(街)两级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责任制,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0元。对特殊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可按照需求提供老年人健康评估,对失能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低收费或者无偿托养服务,纳入特殊困难家庭低收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对失能人员优先纳入家庭床位试点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七、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稳定、充实基层人口工作队伍,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八、下一步实施计划

下一步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文远

咨询电话:0561—304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