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试点机构:
为规范安宁疗护工作,确保我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委特组织相关医疗卫生专家制定了《淮北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淮北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全市安宁疗护工作,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提高终末期患者的生存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的离世,确保我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精神,制定本收治准入标准(试行)。
二、适用范围
淮北市辖区内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各医疗机构。
三、收治准入标准
(一)凡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且按照《淮北市安宁疗护病人病情(生存期)评估单》(附件1) 、《Karnofsky(卡氏)功能状态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估,原则上得分小于50分者方可收治。
1.晚期终末期恶性肿瘤患者,预估患者生存期越短、症状越明显,优先考虑收治;
2.两个以上重要器官持续衰竭的高龄(≥80岁)老衰患者;
3.严重失能失智终末期(生存期评估≤20分)患者;
4.其他疾病失代偿期(不可逆转)患者。
(二)符合收治准入标准并自愿接受安宁疗护(放弃过度治疗)的患者,由试点医疗机构安排医疗、护理、心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与患者或监护人进行沟通,充分告知安宁疗护的内容、方式,并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安宁疗护知情同意书》(附件3)。
附件: 1.淮北市安宁疗护病人病情(生存期)评估单
2.Karnofsky(卡氏)功能状态评分标准
3.安宁疗护知情同意书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