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23 15:36 字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为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我委拟定了《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723日     


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为疾病终末期患者、老年人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健康淮北”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安宁疗护工作格局,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开展以居家、社区和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探索居家护理、日间照料等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努力满足晚期癌痛和临终患者的服务需求。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三、实施步骤

20197月起至2020年月7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9720199月)。一是制定试点方案(市级)。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基线调查。组织试点县(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对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三是确定试点单位。经各级医疗机构申报和市级评估遴选,暂确定4家医院为“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分别是:皖北康复医院(国企类)、淮北市中医医院(公立类)、烈山临海童社区卫生中心海孜医院(社区类)、淮北朝阳医院(民营类)。同时,每个县(区)结合实际,再推荐12家基础好、条件优、潜力大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院),培植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区)、各试点机构要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于8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四是举行启动仪式。依据各试点机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拟于7月底或8月上旬,适时举行“全市安宁疗护试点暨××医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届时,将邀请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负责人来淮参加揭牌活动。

(二)探索推进阶段(2019920203月)。一是考察学习培训。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先进经验,并邀请国内及省内安宁疗护知名专家授课,面向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培训。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县()、相关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力度,督促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三是召开推进会议。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420207月)。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本县(区)、本单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经验、特色、效果与体会,以及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单位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召开全市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县(区)和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建立市级安宁疗护工作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负责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各试点县()、试点医疗机构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筹推进本县()、本单位试点工作。要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要形成通畅、合理、和谐的转介制度。二是健全评估机制。各试点机构原则上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 7号)规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情的标准和办法,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健全科学的安宁疗护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三是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对医疗、养老机构建立安宁疗护中心的,按照医疗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执业备案登记,并纳入卫生监督机构对其统一进行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三)增强人才支撑。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卫生学校教育机构,在医学(护理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增设安宁疗护专业或增加安宁疗护知识、技能有关教育,在安宁疗护领域拓展就业方向;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体系建设、培训教材设置等方面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工、义工)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四)注重宣传教育。各县()、各医疗和养老机构要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安宁疗护宣传片、生命教育绘本、论坛、讲座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推介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文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指导。定期对全市安宁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梳理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妥善处理新问题。积极开展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适时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端举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     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会秘书长

         王雅琳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关朝红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王险峰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宁疗护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房曦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