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淮北市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淮北市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
评价标准(试行)
为全面推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并逐步建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关院前急救行业标准,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 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基本要求
(一)合法执业。各级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由本行政区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二)急救网络医院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名单等有关信息。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组织管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均需有与之适应的完整组织架构与建制。急救中心主任等重要管理岗位为相对独立人员,须建立管理岗位人员职责与考核办法。
(四)科室设置。急救中心(站)须设置指挥调度、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培训等工作的相关科室。
(五)特服号码。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仅有“120”特服号码,无市话或其他特服号码为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
(六)年出诊次数。依据卫生发展规划,急救中心(站)按照能力建设基础,制订年预期院前医疗急救出诊增长率。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年出诊次数须基本达到预期水平。
(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建章立制。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标准的院前急救核心制度,各种制度与规定装订成册。
(八)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健全。各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紧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汇报制度、评估分级、响应、人员职责等方面内容。
(九)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演练。有年度突发事件演练计划、演习方案、评估和总结。
(十)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集会保障。全年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响应须有登记,重大或受到政府、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须有会议记录与总结,集会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与登记制度健全。
(十一)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部门,承担医疗质量控制和相关培训工作,依据省、市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十二)回访、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健全。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回访、投诉处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十三)院前医疗急救学科建设。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积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学科建设,制订年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年工作进度、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等。对院前医疗急救学科建设情况每年要有总结。
(十四)急救服装及急救标识统一。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使用服装、车辆、工作牌等各种专用标识。
二、调度指挥
(一)通讯系统建设。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二)指挥调度职责和规范。须建立完善的指挥调度员工作职责和规范,指挥调度规范化,文明用语、派车单患者信息登记规范,调派救护车及时,实现指挥调度全程监控。
(三)市(县)急救中心和各急救网络医院,须逐步建立与所辖行政区域内县区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指挥调度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平台,以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
(四)计算机调度系统信息齐全。系统有年呼救出诊基本信息记录,疾病谱信息、呼救电话录音信息等。
(五)调度员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在保证24小时值班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重大事件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已发指令尚未完成急救任务、待命急救单元、突发事件处置与投诉等须书面交班。
(六)调度员培训考核与例会制度。调度员须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120”调度员应当经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内容至少包括急救知识与技能、新调度软件应用与技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法律、法规等。建立调度员例会制度,查漏补缺。
(七)与城市其他应急体系信息联动。120指挥中心须建立与城市其他应急体系,如“110”、“119”、“122”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并逐步建立与其它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互通平台。
(八)系统维护与保养制度健全。120指挥中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的系统与通讯终端维护工程师;不具备条件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专人负责监测系统运行,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公司负责紧急维修和定期检测维护。
(九)制订设备更新与系统升级计划。120通讯指挥系统与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联系紧密,根据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更新与升级计划。
三、急救医疗
(一)医生、护士人员配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生、护士、急救员等,并确保当班车辆24小时运行。
(二)医生、护士资质要求。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与执业证,经院前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跟车实习与进修期满。
(三)执业要求。院前医疗急救医生、护士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执业,除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还需执行本行业标准与规范。
(四)医疗核心制度与规范。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与完善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适合本行业要求的医疗核心制度与规范。
(五)院前医疗急救从业医生、护士,须熟练掌握院前急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处置(见附件一),掌握急救病人心理护理要点和沟通技巧,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文书的书写,熟练掌握院前医疗急救车载医疗设备与各种配备搬运装备,消洗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知识。
(六)院前医疗急救从业医生、护士须掌握突发事件汇报程序,具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评估能力,熟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流程等内容。
(七)院前医疗急救从业医生与护士轮训与继续再教育。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院前医疗急救医生、护士轮训和人才培养规划。在保证急救中心(站)24小时运行的前提下,安排医护人员参加进修和接受继续再教育。
(八)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药品管理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九)药品及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与装备采购与招标,须符合国家招标法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与要求。
(十)医生、护士在院前医疗急救过程中,包括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与集会医疗保障工作中。其院前医疗急救活动须符合法律法规、急救规范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要求。
(十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感染控制设专(兼)职管理人员,以确保规范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中的消毒清洗与防护要求。
(十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使用统一格式的院前医疗急救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有条件的要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病历病案室,或在急救网络医院有院前急救病历存放区。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的整理、审核,以及数据统计与建立数据库工作。市(县)120急救中心要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收集与登记。要逐步建立院前急救病历数据库,数据库至少包括病历管理信息(每份病历在网络医院保管信息)、病历评定、疾病谱等内容。
(十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按周或月开展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检查与考核。对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十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通报,定期召开医疗质控专题会议,并组织院前医疗急救医生、护士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新技术的讨论和培训。
(十五)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设和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适量储备药品与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与装备、生活物资等。
(十六)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医疗设备档案,档案记录包括购入时间、配置急救站单元、维护检修、报废时间等。
四、急救车辆管理
(一)驾驶员资质要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驾驶员除取得相应车辆驾驶执照以外,还需符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救护车驾驶员资质相关文件要求,经院前医疗急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跟车实习。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救护车档案,档案可以在急救中心(站)或急救网络医院保管。内容包括:车辆使用年限、公里数、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驾驶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院前医疗急救规章制度与规范。
(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救护车安全员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与交通安全及行车安全有关的工作。
(五)救护车、急救特种车辆、油料、车辆保险等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基础建设
(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设置与建设应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与卫生事业规划。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建设须符合《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和《淮北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急救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淮卫生计生秘〔2018〕223号)等相关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分区建设急救站,分区至少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设备及药品等存放区,车库及消洗区。功能分区还需充分考虑污染区与清洁区。
(三)指挥调度系统基础建设:建设适应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基本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120”指挥调度系统,其它要求参照第二条。
六、救护车、医疗设备与装备配备
(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规划,购置配备救护车,达到国家标准。根据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特点与要求,可适当配备应急装备车、通讯指挥车等应急救援车辆。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至少需配备基本满足当班救护车运行使用的医疗设备与装备,具体配备须符合《淮北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急救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淮卫生计生秘〔2018〕223号)等相关要求。有条件的,还须储备部分医疗设备与装备以应对维修与更换。依据政府投入情况,车载设备与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省等相关标准与要求。
七、药品配置
(一)急救中心(站)和网络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急救站,至少须配备满足当班救护车一星期工作量需求的抢救药品与消毒制剂,以满足当班车辆药品补充和应急需求,建立急救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有关处理流程。对不良反应按要求登记,上报和及时处理。特殊药品(包括麻醉、剧毒)药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班救护车药品配备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与行业内标准,符合《淮北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急救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淮卫生计生秘〔2018〕223号)配备要求。
(三)院前医疗急救抢救药品配制种类参考:心肺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
(四)储备库药品配备:可以50人份为基数,根据自身条件储备1个或几个基数的药品储备,也可以采取和急救网络医院签署协议与合同委托储备。
八、财务管理
(一)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需符合我市物价核定收费标准。救护车上须有主要收费项目公示牌,建立收费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
(二)内部收入分配须以绩效考核为目标,突出院前急救服务质量。
(三)专项资金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网络医院对资金使用要求,接受审计部门监管。
九、整改落实
市120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开展检查指导,在检查各县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时,提出整改建议。依据实际情况,在回访抽检或定期督查指导中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评分说明
一、评分依据评价标准主要以下二个部分组成:
(一)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质控检查评分标准。
(二)急救站质控检查评分标准。
二、评价计分
评价计分表评分共900分,分别为: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质控检查评分400分,急救站质控检查评分500分。
三、评分说明
(一)本标准考评方法中的“查阅资料”以查核相关原始文件、记录、登记、统计等为据,“随访”是指依据标准基本要求,随时访问被评单位相关科室人员或社会相关部门人员以及患方人员。
(二)本标准每项扣分,除注明可超“标准分”继续扣分的项目外,其他均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止,一律不倒扣。
附件一: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质控检查评分表
附件二:急救站质控检查评分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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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质控检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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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评价(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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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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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法执业(5分) |
查医疗机构执照等 |
查资料 |
有计5分,无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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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管理(5分) |
按照模式设置管理人员。 |
查资料 |
组织管理不完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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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服号码(5分) |
区域内院前急救仅有“120”特服号码 |
查资料 |
无或有其他号码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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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度建设(5分) |
至少有医疗、车辆、调度、药品、感染管理等制度齐全,成册 |
查资料 |
少一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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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预案齐全(5分) |
查相关文件或成册预案或文件 |
查资料 |
至少2个,少一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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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突发事件应急与保障(5分) |
查相关记录,查相关工作人员汇报与处置流程。 |
查资料 |
无或记录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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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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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应急演练(10分) |
查相关视频、照片或文件记录 |
查当年资料 |
无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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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院前急救质量控制(10分) |
1.8.1领导小组及质控方案可查(5分) |
查资料 |
无相关文件可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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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有质控会议记录(5分) |
无质控记录或质控与绩效无关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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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服务回访与投诉处理机制(20分) |
1.9.1回访与投诉制度 |
查资料 |
无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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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回访记录 |
无记录或不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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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诉处理满意率至少90%以上 |
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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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学科建设(10分) |
有学科建设规划、专业主委、委员、当年举办学术交流与会议、当年核心期刊文章、省、市级课题 |
查资料 |
查资料,有一条满足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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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急救中心基础建设(10分) |
符合国家《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 |
现场查看 |
办公面积不符合标准扣5分,功能要求欠缺扣5分,急救站建于急诊室中职能不清扣10分,计分不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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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从业人员资质(20分) |
1.13.1医生资格(5分) |
查资料(中心相关资质备案) |
各项发现一人无资质即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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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护士资格(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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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驾驶员资格(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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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担架员经过培训上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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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服装、各种标识统一(20分) |
1.14.1院前急救工作人员服装统一; |
现场查看 |
1项不达标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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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急救中心(站)标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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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医疗装备标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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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药品与设备管理(10分) |
1.15.1药品管理符合规定 |
查资料。急救中心(站)或急救网络医院有相关规定。 |
药品管理有违规现象,按轻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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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设备管理符合规定 |
设备管理有违规现象,按轻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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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急救站网点建设(10分) |
1.16.1充分利用当地优势卫生资源,急救站合理布局 |
查记录和资料 |
一项不达标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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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当班救护车24小时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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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调度(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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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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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调度工作台(10分) |
所有设立调度工作台均能正常运行 |
现场查看,查资料。 |
设立调度工作台1个不能运行扣5分,任一硬件故障(包括电话),无维修申请报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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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调度室整洁(5分) |
各种物品归类放置,工作台无违禁物品 |
现场查看 |
调度室不整洁、调度台上有与工作无关物品(如手机、零食等)均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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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调度室电源双回路或UPS电源备用(5分) |
调度室供电须有双回路或UPS备用电源 |
现场查看 |
不满足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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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调度大屏(5分) |
调度中心有指挥大屏,可以显示多方信息。 |
现场查看 |
能够正常使用,调度员能够随时切换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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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综合指挥室(5分) |
能够接收多方信息汇总,能够召开紧急会议 |
现场查看 |
具备综合指挥室功能设置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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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调度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5分) |
着装统一、挂牌上岗(5分) |
现场查看 |
一人不符合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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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调度接警(20分) |
2.7.1 有规范化接警语言要求(5分) |
1、检查有无相关要求与规定,无扣5分; 2、3、4、抽查计算机中录音与派车记录评定 |
一项不符合制度和规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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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文明用语调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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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1分钟派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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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派车单基本信息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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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调度排班(5分) |
24小时值班制度 |
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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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交接班记录(5分) |
交接班记录完全,至少保存一年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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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例会记录(5分) |
建立调度员例会制度 |
查记录,例会至少双月一次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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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调度员培训(5分) |
至少一年一次全员培训 |
查记录 |
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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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调度员年终考核(5分) |
年终考核方法及考卷、考评结果 |
查记录 |
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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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调度员能力考核(30分) |
2.13.1抽检调度员对计算机系统的掌握程度,文字输入速度。(5分) |
1-6项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以考核的结果评定分数 |
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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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对各急救站电话的熟悉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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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对所辖区域地理位置熟悉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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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对急救站车辆车号及车载电话的熟悉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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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对随时调派历史记录(派车单)的熟悉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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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对突发事件上报流程的熟悉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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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突发事件预案(10分) |
建立突发市电断电、通讯光缆被断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查资料 |
查相关预案,至少两个。少一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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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计算机调度系统监测与维护记录(10分) |
建立监测与维护制度,专人负责 |
查相关记录 |
无记录扣5分,无专人负责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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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系统升级与更新计划(5分) |
制定有效的升级与更新计划,工作有预见性 |
查资料 |
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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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市急救中心与县区通讯调度互通情况(10分) |
2.16.1三方通话与信息传递无阻碍(5分) |
现场检查 |
无法通话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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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无损害互通信息平台操作与非法软件(5分) |
发现与调度系统无关程序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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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终端维护(5分) |
查对急救站通讯终端及救护车通讯终端维护记录 |
查记录资料 |
无维护记录即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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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管、培训、财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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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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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救护车管理(10分) |
3.1.1救护车档案管理(5分) |
一车一档(包括救护车基本信息资料和保险凭证) |
无或不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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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设立安全员,建有制度(5分) |
查资料 |
缺少安全员和制度均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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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救护车车况(10分) |
无带病、带伤车上路,年限符合要求,警报器、警灯完好 |
现场查看 |
抽检救护车,发现任一违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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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制度(10分) |
有月、季或半年会议制度 |
查相关记录,至少双月一次 |
无或不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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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医护院前医疗急救轮训和考核(20分) |
查记录,院前急救从业人员全员轮训制度与记录 |
查资料 |
无扣20分,不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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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院前急救从业医护人员培训或市民培训(20分) |
广泛开展院前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工作。 |
查资料,全年至少4次 |
查记录与签名表、考核成绩,少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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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纳入绩效收入考核(20分) |
查相关质控规定与记录 |
查文件资料 |
无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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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内部外部审计 |
查相关记录, |
无扣10分,记录不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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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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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站质控检查评分表(5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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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安全(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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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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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做到人人知晓,落实到位(50分) |
1.1.1核心制度知晓情况 |
考核一名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工作环节中对医疗核心制度掌握情况 |
不了解或基本不掌握,此项0分;掌握不全或有明显缺陷,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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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医疗交接班制度(20分) |
查阅资料(10分) |
无交接班制度,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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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交接班本(10分) |
无交接班本的,扣10分;填写不规范(内容描述不清、处置记录不全、字迹潦草、无签名等),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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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重大事件报告制度(10分) |
现场检查急救人员对重大事件报告流程熟悉情况 |
对制度不知晓此项0分,不熟悉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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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院前医疗急救患者转运制度落实情况(10分) |
检查三份病历,了解病人呼救信息、病情、现场处置、转送流向等情况,查看病情告知书是否填写规范 |
每例不合格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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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医疗安全目标(50分) |
1.2.1院前急救相关理论、操作技能掌握情况(15分) |
现场抽查一名急救人员,考核心肺复苏规范操作、体外电除颤、现场止血包扎等急救技能中的一项 |
每个环节不合格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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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院前急救设备掌握情况(10分) |
现场抽查一名急救医务人员对于心电图、呼吸机等车载急救设备的使用。 |
每个环节不合格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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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工作规范”落实情况(10分) |
提问和现场检查 |
不了解扣10分,违反操作规范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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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急救站接急救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救护车(15分) |
现场抽查或调取出车信息 |
不合格此项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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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院前急救病案管理,规范院前急救处置流程 (50) |
1.3.1病历内容完整(15分) |
随机抽取10份病历。注:转、出院和其他家属拒绝处置并签署病情告知书的病例除外 |
缺项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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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15分) |
病历每处不规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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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规范院前急救处置流程,提高院前急救现场处置率(20分) |
院前急救现场处置率必须大于40%,每少10个百分点扣10分。(注:现场处置除外吸氧、搬运、血氧饱和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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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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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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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急救站管理(200分) |
2.1.1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10分) |
现场检查质控登记本上的固定登记人 |
无专人负责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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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主要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上墙(20分) |
现场查看 |
主要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上墙不得少于10个,否则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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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严格执行质控工作登记制度(10分) |
现场检查质控登记本 |
现场查看,无质控登记本扣10分,登记不全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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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急救站建设规范、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整,能满足工作需求(20分) |
现场查看 |
每处缺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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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有救护车专用停车位,急救通道通畅(20分) |
现场查看 |
每处缺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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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急救人员着装规范、整洁(10分) |
现场查看是否按工作岗位要求穿着工作服上岗, |
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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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急救人员上班时间佩戴工作牌,不戴戒指、手镯(10分) |
现场查看 |
每处违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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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严格执行急救车设备管理规定(20分) |
检查当班急救单元 |
未按规定配备急救设备,扣20分,设备准备不充分(设备显示电量不足、氧表显示压力小于3kpa),每项扣5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项扣20分;医护对配备标准不熟悉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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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实行站长负责制,各类制度归档健全。(10分) |
现场检查 |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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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急救站按专业类别确定专业组长(10分) |
现场检查文件资料 |
缺专业组长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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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急救站通讯终端、车载通讯设备完好(10分) |
现场查看 |
每处不合格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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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急救站应急准备工作到位,医疗设备、药品、耗材专人管理(20分) |
现场查看 |
无专人管理扣10分,耗材、药品配置不全每次扣5分,发现过期药品、耗材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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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站内消防设施设备充足、完好,配置合理,在有效期内,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工作场所应当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防火疏散通道应当通畅,应当有疏散指示标志(20分) |
现场检查消防设施、通道、标志物等 |
无灭火器扣10分,灭火器过期每次扣5分,无警示标示扣5分,无防火通道或防火通道不通畅扣5分,其他每项不合格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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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急救站按要求配备食堂,解决急救人员就餐问题。(10分) |
现场查看 |
未解决急救人员就餐问题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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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急救车辆与驾驶员管理(100分) |
2.2.1车况车貌良好(30分) |
现场检查一台救护车,查看救护车辆外观是否整洁干净,救护标志完好无缺损; 车载警灯与警报器使用是否正常;车辆是否有故障;车辆灯光使用是否正常 |
每处缺陷或隐患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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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车内非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良好(10分) |
现场查看车辆空调系统使用是否正常;车内通讯系统能否正常使用和有否损坏 |
每处缺陷或隐患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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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车辆随车设施配置齐全(20分) |
现场检查一台救护车基本维修工具、备胎和消防器材配置是否齐全 |
每处缺陷或隐患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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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检查急救驾驶员交通法规和简单院前急救知识知晓情况(10分) |
现场抽查一名急救驾驶员 |
回答错误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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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检查急救驾驶员工作登记制度执行情况(20分) |
现场检查《驾驶员交接班登记本》、《车辆故障维修申请表》等记录。 |
无任何登记此项无分,每处登记不合格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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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车厢内收费公示(10分) |
现场查看车内是否粘贴《收费公示牌》 |
一车无公示牌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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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预防和控制医院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 (50分) |
2.3.1医疗用品的清洗、包装等符合规范。(10分) |
现场抽查站内一次性用品包装是否完整,外包装标识、时间等是否规范 |
每处不规范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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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建立急救站救护车消洗制度,消洗登记完整(10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无制度扣10分,无消洗记录扣10分,消洗记录不全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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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急救车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及记录登记完整(10分) |
检查当班急救车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及记录 |
无登记不得分,登记不全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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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医护人员掌握洗手法(10分) |
现场抽查一名医护人员演示六步洗手法 |
未掌握洗手法此项无分,一个步骤不合格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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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医疗舱氧气湿化瓶水的更换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10分) |
查看湿化瓶上的更换日期;医疗舱内有无专用的黄色环保袋及利器盒 |
湿化瓶上无日期标示扣5分;有医疗垃圾未及时清理扣2分;无医疗废物的环保袋扣3分;无利器盒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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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