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北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卫〔2021〕47号
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工作,依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29号)》要求,现将《淮北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做好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 9月 28 日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组织制定《淮北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及相关标准执行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及标准需求情况, 为制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式方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淮北市负责酒类和代用茶相关标准跟踪评价。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馆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 31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熘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89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126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2-2016 ) 和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理化及微生物检验方法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016年3月,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4/2607-2016)。为了解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等方面的情况,按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4/2607-2016)的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总负责总协调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协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合肥市、亳州市、阜阳市、宣城市、六安市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评价资料进行收集和汇总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机构,认真开展相应跟踪评价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总结和反馈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提供食品企业摸底数据、协调食品生产企业配合开展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工作。
(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座谈会、网上调查、组织在线填报、实地调查、专项填报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要求开展,保质保量完成跟踪评价任务。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组织标准的培训调查以及资料汇总、报告撰写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方法
采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组织召开培训班、宣贯培训、专家咨询等活动形式,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一)召开座谈会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 结合2020年企业摸底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4/26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熘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12696-2016)以及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理化及微生物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讨论,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宣贯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应召集相关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宣贯、集中网上在线填报,网上填报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设立的意见收集平台。
(三)开展调查工作
由市场监管局推荐并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督促落实酒类企业5家,5家代用茶生产企业(全市若不足 5家,以实际数量为准),对相关标准进行调查问卷填报,在国家平台 ( https://spptbzcfsa.wjx.cn/jq/90329518.aspx ) 进行填报, 相关意见和建议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汇总。
(四)专家咨询指导
通过分析汇总网上在线填报、现场调查、专项跟踪填报的数据信息,对反映较多的问题或指标,可开展实验室验证,也可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开展专家咨询,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其中专家组的组成为食品行业监管人员、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组成,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推荐2名专家,另邀请1位外地专家,共计7人, 组 成 专 家 组 。专家还需国家平台(https://spptbzcfsa.w_jx.c n/jq/90329518.aspx)填报调查问卷。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要求,主动做好跟踪评价 工作,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进度,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跟踪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召开宣贯培训,召集各类生产加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开展在线调查集中填报、现场调查及专项跟踪评价工作。
(三)2021年10月30日,完成今年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并上报总结。对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评价资料进行收集和汇总,报省卫健委;对淮北市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的评价资料进行收集和汇总,报合肥市卫健委;对安徽省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4/2607-2016)跟踪评价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报亳州卫生健康委。
(四)各部门要妥善保管跟踪评价相关工作资料,并建档备查。切实做好跟踪评价工作,成立联络组。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谢琼琼 电话:3119558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肖峰 电话:3070285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李楠 电话:3112421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梅敬斌 电话:3119653
附件:1、1-3表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
2、4-5表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
附件1:
表1
市酒类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
市县/区
填报企业:
填报日期:
工作组成员: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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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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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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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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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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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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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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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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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前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编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执行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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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企业仅使用产品标准的请注明,并在表中后两列中注明
产品标准编号和名称;
2.可根据各市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规模、流程、环节等实际情况增加调
查内容;
3.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序 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称 |
具体条款 |
意见建议 |
备注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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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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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3164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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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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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6-2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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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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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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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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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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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表2:
酒类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意见/建议调查表
标准名称(编号):
具体条款 |
修订意见/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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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余条款无意见 |
填表单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注:1.此调查表主要填写对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如果被调查单位仅使用产品标准的,可填写对产品标准的意见/建议。2.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表3:
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情况汇总表
标准名称 |
网上调查 |
日常问题搜集数量 |
现场调查 企业数 |
宣传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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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平台 填报数量 |
产品专项 填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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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4/2607-2016)跟踪评价摸底调查表( 市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生产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产品品种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是否引用DBS34/2607-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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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4/2607-2016)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
调查市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目前正在生产代用茶类产品 |
执行标准 |
执行或参照DB34/2607-2016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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