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155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1195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8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部门文件10条,上级政策解读19条,本级政策解读10条,决策落实部署信息29条。重点领域信息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3条,重大疾病预防控制20条,国家免疫规划4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条,传染病疫情防控397条,健康科普255条,疾病应急救助9条,卫生监督14条,饮用水卫生安全4条,医疗服务12条,疫苗监管5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2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编制机构职能目录,并依法公开本单位职能和依据的三定方案的文号,主要职责、二级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单位邮箱等信息。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发文流程,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范围和科室职责分工,梳理近年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33 件,保留33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复查2019年前存量文件181件,审查2020年增量文件84件。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委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0件。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为2件,占67%;答复“同意部分公开”为1件,占33%;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0件,占0%;答复“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为0件,占0%;答复“申请信息不存在”为0件,占0%;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为 0 件,占0%;“其他”为0件,占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我委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科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属重大政务事项的,难以确定是否涉密的可以由科室填写《淮北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统一规范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名称、页面设计、栏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机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结合本领域实际,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发挥社会评议作用,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收集、听取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0年,我委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行风建设培训。二是着眼于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对违规违法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三是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依法整治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四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医药经销人员在医院内部的违规营销行为。五是开展“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工作。六是开展欺诈骗取医保专项整治活动。七是健全“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3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5 |
0 |
64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7 |
0 |
29 |
|
行政强制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01.0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文件解读不充分,解读质量不高。
2.专业领域学习仍需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深入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
2.加强学习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
3.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