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启动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日前,淮北市启动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自我监督和政府监督更好结合,实现资源要素最大程度共享,推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疾控监督员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其中,专职疾控监督员由各级卫生健康委从本部门、疾控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医疗机构内部推荐产生。
专职疾控监督员负责对执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制止、纠正、报告传染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参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投诉举报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处理,及时向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重要事项;承担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委应当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其中,二级以上医院至少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对该医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均需设立兼职疾控监督员。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学习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疾控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疾控监督员工作总结和驻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对疾控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果。疾控监督员要定期接受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加疾病预防控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推动工作落地见效,淮北市紧紧围绕不断推动深化医防融合的要求,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着力在疾控监督员的设置、职责、遴选、培训、考核、评优评先、激励保障、结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等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建立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联系试点单位,并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完善评价指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专家指导组,对试点工作予以指导和评价;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等,促进各试点县区、医院沟通协作。
据了解,淮北市选择濉溪县、相山区为试点县区,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院、濉溪县医院、濉溪县中医医院、皖北康复医院、相山区人民医院、朝阳医院、渠沟镇卫生院、濉溪镇卫生院为试点医院,专职疾控监督员由各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产生。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