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至12月31日前完成制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分别从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机构端、个人端补充完善信息,申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现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并行使用。
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已正式开始使用首批生成后的相关电子证照办理业务。今后,即可通过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执业全周期的信息化管理,通过逐步提高电子证照的使用率,让信息多跑路,让办事单位和人员少跑腿,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谢同银 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