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完善县域医共体影像中心、检验(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建设
日前,濉溪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影像中心、检验(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推进医共体内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通知》要求,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各卫生院设备、人员情况,在现有基础上尽快完善影像中心及检验(病理)中心建设,做好设备、软件与县级医院的对接,县级医院同时要完成本院影像中心与省级影像中心的对接。要充分利用检验(病理)中心建设中的标本收集物流尽快搭建医共体消毒供应中心,实现全县各镇卫生院消毒物品的统一供应,最大程度发挥牵头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功能,降低全县医疗成本。
《通知》提出,对于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不能完成的检验(病理)项目,统一由牵头医院检验(病理)中心承担。严禁卫生院私自将检验(病理)项目委托第三方承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检验(病理)中心不能完成的检验(病理)项目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组成谈判小组,在县纪委驻委纪检组监督下,共同确定本县检验(病理)项目标本外送单位。(伯广宝 邬宏飞)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