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进(身份证号:3422************56):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8日对当事人王昌进(身份证号:3422************56)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卫医罚〔2022〕38号),并于2022年11月11日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无果,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催告书》(淮卫医催〔2023〕1号)。现予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委领取《催告书》正本,联系电话:0561-31101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开具《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凭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 45700 元、加处罚款 40000元缴至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