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外部网站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huaibei.gov.cn/) 。
第三条 委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委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委办公室在各相关单位科室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委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 负责对委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 负责委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 负责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 完成委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 委外部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向公众提供一个展现本委形象的平台,其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基本情况介绍、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
第四章 网站信息报送
第七条 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各单位和机关科室等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编工作,高质量保证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
第五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八条 委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 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单位和机关科室等经办人拟稿、核稿;
2. 由经办人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
3. 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向委办公室报送电子档;
4. 委办公室收到文档后由具体承办人提出发布审核意见,报委办公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发布在委网站。
第九条 委网站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