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完成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8月4日-30日,濉溪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17家供水单位开展汛期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供水环节污染防治情况、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检测记录、涉水产品批件索证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等。检查发现个别水厂管供水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无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下一步,该大队将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汛期城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