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推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窗口2020年5月起推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今后,申请人和单位到市卫生健康委窗口申请办理涉及需提交证明类行政许可事项时,过去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将由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窗口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目前,市卫生健康委窗口已明确承诺事项范围,编制完成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承诺内容,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服务网上添加了告知承诺模块,推动线上线下可同步办理,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谢同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