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四个强化”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烈山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烈政办〔2020〕5号),成立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区政府相关25个部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同时,建立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将三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明确牵头单位、协助部门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同时,明确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承担的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微信、集中宣传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等集中宣传活动,累计开展现场集中宣传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加强综合监管政策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引导社会、媒体实施监督,医疗卫生行业落实法律意识明显提升;同时,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办、区直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建立由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卫健委牵头各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督查机制,不定期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和督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监管效能明显提升,努力为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任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