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九措施”要求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加强濉溪县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濉溪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门做出安排部署,制定九项措施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复工企业一是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备;二是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三是设置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宣传措施;四是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城厂人员等情况,并按要求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五是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六是全面开展厂区消毒,每天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七是在厂大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红外线体温检测等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八是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九是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按照规范要求处置。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近日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已对县内复工的企业通过现场检查、网络、微信等方式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指导企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一步,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将继续加大对复工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李桂林)